5 混凝土强度检测
5 混凝土强度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检测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抗压强度,宜采用间接法中的非破损的回弹法或超声一回弹综合法,必要时可采用直接测定抗压强度的微破损钻芯法。
5.1.2 测区或钻芯位置应布置在混凝土结构的无缺陷、无损伤且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当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损伤或性能劣化现象时,检测报告应予以描述。
5.1.3 在用回弹法或超声一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时,应按附录 规定的方法预先建立专用或区域的结构混凝土强度与回弹值之间的测强曲线,或结构混凝土强度与回弹值、混凝土声速值之间的测强曲线,计算结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当无专用或区域的测强曲线时,可采用本规程的测强曲线计算结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5.2 回弹法检测
5.2.1 回弹仪检测混凝土强度不得用于表层或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5.2.2 回弹仪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标称能量为 2.207J 混凝土回弹仪,适用于混凝土强度范围为(10~60)MPa;
- 标称能量为 4.5J 混凝土回弹仪,适用于混凝土强度范围为(50~100)MPa
5.2.3 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标称能量为2.207J混凝土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标称能量为4.5J混凝土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8±20。
5.2.4 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在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瞬间,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指针指示刻度尺的零点处。
5.2.5 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为(-4~40)℃。
5.2.6 回弹仪在检测前后,均应按照附录 进行率定试验,并应符合第5.2.3条和第5.2.4条的规定。
5.2.7 测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1 每个样本测区数不应少于 个,相邻两测区的间距不宜大于2 m ,靠近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测区距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不宜大于0.5 m 且不宜小于0.2 m。
5.2.7.2 测区宜选在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的混凝土浇筑侧面。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可使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的混凝土浇筑侧面、表面或底面。
5.2.7.3 每个测区宜选在样本的两个对称或相邻可测试表面上,也可选在一个可测试面上,均匀分布。
5.2.7.4 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0.04 m2 ,并能容纳8个或16个测点,见图5.2.7。

图 5.2.7 测区和测点示意图
(a )对测法;(b)平测法1-混凝土表面;2-测区;3-测点
5.2.7.5 测区表面应为混凝土原浆面,并应清洁、平整、干燥,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粉刷层、蜂窝以及麻面等表观缺陷。
5.2.7.6 测区应标有清晰的编号,并宜在记录纸上绘制测区布置示意图和描述外观质量情况。
5.2.8 回弹值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8.1 测点宜在测区范围内均匀分布,相邻两测点的净距不宜小于20 mm ;测点距外露钢筋、预埋件的距离不宜小于30 mm。
5.2.8.2 测点不应在气孔或外露石子上,同一测点只应弹击一次。
5.2.8.3 回弹仪的轴线应始终垂直于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检测面,缓慢均匀施压,不宜用力过猛或冲击,准确读数,快速复位。
5.2.8.4 每一测点的回弹值读数应估读至1。
5.2.9 碳化深度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2.9.1 回弹值测量完毕后,应在有代表性的测区上测量碳化深度值,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并分布在不同测区。
5.2.9.2 碳化深度值测量,可采用电动冲击锤及钻芯机等工具在测区表面形成直径约15 mm的孔洞,其深度应大于混凝土的碳化深度。孔洞中的粉末和碎屑应清理干净,并不得用水擦洗。
5.2.9.3 应采用浓度为1%~2%的盼歌酒精溶液滴在孔洞内壁的边缘处,当已碳化与未碳化界线清晰时,再用深度测量工具测量已碳化与未碳化混凝土交界面处到混凝土表面的垂直距离。测量3次,每次读数应精确至0.25 mm ,取其平均值为一个测点的碳化深度值,并应精确至0.5 mm 。所有测点的碳化值的平均值为该样本每测区的碳化深度值,并应精确至0.5 mm。当碳化深度值极差大于2.0 mm时,应在每一测区测量碳化深度值。
5.2.10 回弹值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0.1 测区回弹值应以回弹仪水平方向混凝土浇筑侧面的测试值为基准。
5.2.10.2 计算测区回弹代表值时,应从该测区的16个回弹测点值中剔除3个最大值和3个最小值,用其余的10个回弹值按式(5.2.10-1)计算测区回弹代表值。
$$R_{\mathrm{m} }=\dfrac{{\sum\limits _{i=1}^{10}}R_{i}}{10}\tag{5.2.10-1}$$
式中 | Rm | —— | 测区回弹代表值,精确至0.1; |
Rm | —— | 第i个测点的回弹值。 |
5.2.10.3 当回弹仪在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时,应按式(5.2.10-2)换算成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回弹代表值。
$$R_{\mathrm{m} }=R_{\mathrm{ma} }+R_{\mathrm{a\alpha } }\tag{5.2.10-2}$$
式中 | Rm | —— | 测区回弹代表值,精确至0.1; |
Rma | —— | 非水平方向检测时测区回弹代表值,精确至0.1; | |
Raα | —— | 非水平方向检测时回弹值修正值,按附录E的规定采用。 |
5.2.10.4 当回弹仪在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表面和底面时,应按式(5.2.10-3)或式(5.2.10-4)换算成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回弹代表值。
$$R_{\mathrm{m} }=R_{\mathrm{m}}^{\mathrm{t}}+R_{\mathrm{a}}^{\mathrm{t}}\tag{5.2.10-3}$$
$$R_{\mathrm{m} }=R_{\mathrm{m}}^{\mathrm{b}}+R_{\mathrm{a}}^{\mathrm{b}}\tag{5.2.10-4}$$
式中 | Rm | —— | 测区回弹代表值,精确至0.1; |
—— | 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表面时,测区回弹代表值,精确至0.1; | ||
—— | 混凝土浇筑表面回弹值的修正值,按附录E的规定采用; | ||
—— | 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底面时,测区回弹代表值,精确至 0.1; | ||
—— | 混凝土浇筑底面回弹值的修正值,按附录E的规定采用。 |
5.2.10.5 当测试时回弹仪为非水平方向且测试面为非混凝土的浇筑侧面时,应先按式(5.2.10-2)对回弹值进行角度修正,然后用角度修正后的回弹值按式(5.2.10-3)或式(5.2.10-4)再进行修正。
5.2.11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1 采用标称能量为2.207J 混凝土回弹仪时,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宜按式(5.2.11-1)计算。
$$f_{\mathrm{cu} ,i0}^{\mathrm{c} }=0.02497R_{\mathrm{m} ,i}^{2.016}\tag{5.2.11-1}$$
式中 | —— | 第i测区混凝土强度代表值(MPa),精确至0.1 MPa; | |
Rm,i | —— | 第i测区回弹代表值,精确至 0.1。 |
5.2.11.2 采用标称能量为2.207J混凝土回弹仪检测,当混凝土的碳化深度大于或等1.0 mm时,应按式(5.2.11-2)进行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碳化因素修正。
$$f_{\mathrm{cu} ,i}^{\mathrm{c} }=\eta f_{\mathrm{cu} ,i0}^{\mathrm{c} }\tag{5.2.11-2}$$
式中 | —— | 第i测区混凝土强度代表值(MPa),精确至0.1 MPa; | |
η | —— | 碳化深度因素修正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系数,按表5.2.11规定采用。 |
构件 | 碳化深度(mm) |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
20.0~29.9 | 0.94 | 0.88 | 0.82 | 0.75 | 0.73 | 0.65 |
30.0~39.9 | 0.93 | 0.86 | 0.8 | 0.73 | 0.68 | 0.6 |
40.0~50.0 | 0.92 | 0.84 | 0.78 | 0.71 | 0.65 | 0.58 |
10.0~19.9 | 0.95 | 0.9 | 0.85 | 0.8 | 0.75 | 0.7 |
注:当碳化深度修约至0.5 mm的奇数倍时,应采用内插法查表。
5.2.12 混凝土强度推定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2.1 当检验批或单个样本的测区总数少于10个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应按式(5.2.12-1)计算。
$$f_{\mathrm{cu} ,e}=f_{\mathrm{cu} ,\mathrm{min}}^{\mathrm{c} }\tag{5.2.12-1}$$
式中 | —— | 检验批或单个样本混凝土强度推定值(MPa),精确至0.1 MPa; | |
—— |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最小值(MPa),精确至0.1 MPa。 |
5.2.12.2 当检验批或单个样本的测区总数不少于10个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_{\mathrm{cu} ,\mathrm{m} }^{\mathrm{c} }=\dfrac{\sum\limits_{i=1}^{n}f_{\mathrm{cu} ,i}^{\mathrm{c} }}{n} \tag{5.2.12-2}$$
$$S_{f_{\mathrm{cu} }^{\mathrm{c} }}=\sqrt{\dfrac{1}{n-1}\sum\limits_{i=1}^{n} (f_{\mathrm{cu} ,i}^{\mathrm{c} }-f_{\mathrm{cu} ,\mathrm{m} }^{\mathrm{c} })^2} \tag{5.2.12-3}$$
$$f_{\mathrm{cu,e} }=f_{\mathrm{cu,m}} ^{\mathrm{c}}-1.645S_{\mathrm{f} _{\mathrm{cu} }^{\mathrm{c} }} \tag{5.2.12-4}$$
式中 | —— |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平均值(MPa),精确至0.1 MPa; | |
n | —— | 测区数量(个); | |
—— | 第i测区混凝土强度代表值(MPa),精确至0.1 MPa; | ||
—— |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标准差(MPa),精确至0.01 MPa ,取值不小于σ0-2.0(MPa);; | ||
—— | 检验批或单个样本混凝土强度推定值(MPa),精确至0.1 MPa。 |
5.2.12.3 当测区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中出现小于10.0 MPa 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应小于10.0 MPa。
5.3 超声一回弹综合法检测
5.3.1 超声一回弹综合法应用超声波检测仪和回弹仪,在所测样本的同一测区内,测得混凝土声速代表值和回弹代表值,推定混凝土强度。
5.3.2 超声一回弹综合法不宜用于检测因冻害、化学腐蚀及火灾等造成混凝土表面损伤和经超声波法检测判定混凝土均匀性不合格的混凝土。
5.3.3 测试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 测区应在检测均匀性合格的样本上选取。
5.3.3.3 每个样本不应少于5个测区,测区宜布置在样本混凝土的浇筑侧面,测区宜选在样本的两个对称或相邻可测试表面上,均匀分布,相邻测区间距不宜大于2 m ,对测时测区面积宜为0.04 m2 ,每个测区包括4个超声波测点和16个回弹值测点,见图5.3.3。

图 5.3.3 超声一回弹测点对测法布置示意图
1-侧混凝土表面;2-测区;3-回弹测点;4-超声波测点
5.3.3.4 对每一测区,应先进行回弹测试,后进行超声测试。
5.3.3.5 同一测区声速代表值和回弹代表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5.3.3.6 计算样本混凝土强度时,非同一测区内的回弹值和声速值不得混用。
5.3.4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 采用标称能量为2.207J混凝土回弹仪时,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宜按式(5.3.4)计算。
$$f_{\mathrm{cu} ,i}^{\mathrm{c} }=0.008v_{\mathrm{m} ,i}^{1.72}R_{\mathrm{m} ,i}^{1.72} \tag{5.3.4}$$
式中 | —— | 第i测区混凝土强度代表值(MPa),精确至0.1 MPa; | |
vm,i | —— | 第i测区超声波声速代表值(km/s),精确至0.01 km/s; | |
R | —— | 第i测区回弹代表值,精确至0.1。 |
5.4 钻芯法检测
5.4.1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应通过在所测样本上钻取、混凝土芯样试件,直接测定混凝土抗压强度。
5.4.2 钻芯法采用的主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 钻芯机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操作灵活、固定和移动方便,并有水冷却系统。钻芯机的维护可参照附录F的规定执行。
5.4.2.2 钻取芯样宜采用金刚石或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钻头胎体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缝、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钻头胎体对刚体的同心度偏差不应大于0.3 mm, 钻头的径向跳动不应大于1.5 mm ,钻头直径不宜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 倍。
5.4.2.3 锯切芯样宜选用双片自动式岩石切割机。切割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人造金刚石圆锯片有足够的刚度。
5.4.2.4 芯样宜用磨平机进行芯样端面加工,除应保证芯样的端面平整外,尚应保证芯样端面与芯样轴线垂直。
5.4.2.5 探测钢筋位置的仪器,应适用于现场操作,探测深度不应小于钢筋保护层厚度,探测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5 mm。
5.4.3 芯样的钻取宜符合下列规定。
5.4.3.1 芯样宜在下列部位钻取:
- 受力较小的部位;
- 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 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部位。
5.4.3.2 钻取芯样宜按照附录F规定的步骤进行。
5.4.3.3 芯样钻取完毕后,应取出芯样,并应进行标记。芯样应用塑料制品包好或使用其他适当方法保护且运至试验室。
5.4.3.4 钻芯后留下的孔洞应及时进行修补。
5.4.3.5 钻芯操作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并应遵守钻芯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5.4.4 芯样试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1 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宜为1.00。标准芯样试件宜为直径100 mm的混凝土圆柱体试件。
5.4.4.2 芯样试件内不宜含有钢筋,不能满足要求时,芯样试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 标准芯样试件可含一根直径不大于22 mm的钢筋或二根直径小于10 mm的钢筋;
- 直径小于100 mm的芯样试件最多可含一根直径小于10 mm的钢筋;
- 芯样内的钢筋与芯样试件的轴线基本垂直并离开端面10 mm以上。
5.4.4.3 锯切后的芯样试件上下两个端面宜用磨平机磨平。端面处理完毕的芯样试件应放至(20±2)℃的水中养护至试验龄期且48 h以上。
5.4.4.4 芯样试件尺寸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用游标卡尺测量芯样试件中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的直径,取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芯样试件的直径,精确至0.5 mm;
- 用钢板尺测量与芯样试件轴线平行的两条母线的高度,取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芯样试件的高度,精确至1.0 mm;
- 用游标量角器测量芯样试件两个端面与母线的夹角,垂直度精确至0.1°;
- 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试件端面上,再用塞尺测量钢板尺或角尺与芯样试件端面之间的缝隙确定平整度。
5.4.4.5 芯样试件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 芯样试件的实际高径比范围为0.95~1.05;
- 直径100 mm芯样试件的直径允许偏差为±5 mm;
- 沿芯样试件高度与其相垂直断面的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不大于2 mm;
- 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 mm 长度内不大于0.1 mm;
- 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范围为(89~91)°;
- 芯样没有裂缝或其他较大缺陷。
5.4.5 按检测批进行检测时,在抽取的每个样本上至少应钻取一组芯样试件,每组芯样试件的直径和数量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芯样直径(mm) | 100 | 75~65 | 60~50 |
数量(个) | 1 | 3 | 5 |
5.4.6 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的有关规定。
5.4.7 检查破型后的芯样状态,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剔除该芯样试件的试验结果:
- 含有大于芯样直径1/2倍粒径的粗骨料;
- 含有蜂窝和孔洞等缺陷;
- 试件侧面出现斜向裂缝。
$$f_{\mathrm{cor}}=\dfrac{4aF_{\mathrm{c} }}{\pi d^2} \tag{5.4.8}$$
式中 | fcor | —— | 样试件的抗压强度值(MPa),精确至0.1 MPa; |
a | —— | 系数,当芯样为标准芯样时,a=1;当芯样直径小于100 mm 时,a=1.12; | |
Fc | —— | 芯样试件的抗压试验所测得的最大压力(kN),精确至1 kN; | |
d | —— | 芯样直径(mm),精确至0.5 mm。 |
5.4.9 单组芯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5.4.9.1 芯样直径100 mm的1个芯样,其测试值应为芯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5.4.9.2 芯样直径(75~65)mm的3个芯样,其芯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 以3个试件抗压强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芯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 当3个试件抗压强度测试值中出现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相差超过15%时,取中间值为芯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 当3个试件抗压强度中出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相差均超过15%时,该组数据无效。
5.4.9.3 芯样直径(60~50)mm的5个芯样,其芯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应按下列步骤确定:
- 按附录G个试件抗压强度测试值进行异常数据的判别和处理;
- 当无异常值时,以5个试件抗压强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芯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 当异常值不多于2个时,以剩余试件抗压强度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芯样强度代表值。
5.4.10 当对单个样本检测时,在单个样本上钻取的芯样试件数量应至少是表5.4.5规定数量的3倍,并取得单组芯样强度代表值。
5.5 混凝土强度推定
5.5.1 回弹法或超声一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1 以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进行合格评定,当推定值大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标准值时,可判为合格,反之,初步判为不合格。
5.5.1.2 按检测批检测时,当该批样本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则该批样本应全部按单个样本检测和判定:
- 当该批样本小于25 MPa、大于4.5 MPa时;
- 当该批样本不小于25 MPa、大于5.5 MPa时。
5.5.1.3 当检测批被初步判定为不合格时,应以钻芯法进行修正。
5.5.1.4 芯样试件的数量和钻芯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芯样采用回弹法或超声一回弹综合法检测的样本测区中随机抽取,钻芯位置与回弹法或超声一回弹综合法检测的样本测区重合;
- 芯样试件数量不少于表5.4.5规定数量的6倍;
- 按第5.4节的有关规定测得单组芯样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 按附录G对单组芯样试件强度代表值进行异常数据的判别和处理;
- 单组芯样试件强度代表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钻芯法检测样本修正强度的平均值。
5.5.1.5 总体修正量和修正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可分别按式(5.5.1-1)和式(5.5.1-2) 计算。
$$\Delta _{\mathrm{tot} }=f_{\mathrm{cor,m} }-f_{\mathrm{cu,m0} }^{\mathrm{c} } \tag{5.5.1-1}$$
$$f _{\mathrm{cu,}i1 }^{\mathrm{c} }=f_{\mathrm{cu},i0}^{\mathrm{c} }+\Delta_{\mathrm{tot} } \tag{5.5.1-2}$$
式中 | Δtot | —— | 总体修正量(MPa),精确至0.1 MPa; |
fcor,m | —— | 钻芯法测得样本修正强度的平均值(MPa),精确至0.1 MPa; | |
—— | 被修正方法检测得到的样本修正强度代表值的平均值(MPa),精确至0.1 MPa; | ||
—— | 修正后测区混凝土强度代表值(MPa),精确至0.1 MPa; | ||
—— | 修正前测区混凝土强度代表值(MPa),精确至0.1 MPa。 |
5.5.1.6 应采用修正后的强度代表值,按第5.2.12条计算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再按第5.5.1.1条和第5.5.1.2条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判定的复验。
5.5.1.7 当复验结果仍判该检测批为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再检验:
- 由未被抽检样本组成新的检测批,随机抽取 30% 的样本进行检测,并按第5.5.1.1款和第5.5.1.2款进行混凝土强度判定;
- 当新的检测批又被判为不合格时,则检测剩余的全部样本,并按单个样本逐个进行强度判定。
5.5.1.8 当单个样本被初步判定为不合格时,应按第5.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钻芯法复验检测。
5.5.2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1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个数不少于9个时,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应分别按式(5.5.2-1)和式(5.5.2-2)进行计算,能同时满足式(5.5.2-3)、式(5.5.2-4)要求时,可判为合格,反之,则判为不合格。
$$f_{\mathrm{cu,m} }^{‘}= \dfrac{\sum\limits_{i=1}^{n}f_{\mathrm{cu} ,i}^{‘}}{n}\tag{5.5.2-1}$$
$$S_{\mathrm{f_{cu}^{‘}} }=\sqrt{\dfrac{1}{n-1}\sum\limits_{i=1}^{n} (f_{\mathrm{cu} ,i}^{‘}-f_{\mathrm{cu,m} }^{‘})^2} \tag{5.5.2-2}$$
$$f_{\mathrm{cu,m} }^{‘}-S_{\mathrm{f_{cu}^{‘}} }\geqslant f_{\mathrm{cu,k}}\tag{5.5.2-3}$$
$$f_{\mathrm{cu,min} }^{‘}\geqslant f_{\mathrm{cu,k}}-c\sigma _0\tag{5.5.2-4}$$
式中 | —— |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平均值(MPa),精确至0.1 MPa; | |
—— | 第i个混凝土强度代表值(MPa),精确至0.1 MPa; | ||
—— |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标准差(MPa),精确至0.01 MPa ,取值不小于σ0-2.0(MPa); | ||
n | —— |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数量(个); | |
—— |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 ||
—— |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中的最小值(MPa),精确至0.1 MPa; | ||
—— | 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的值(MPa),按表5.5.2-1选取; | ||
c | —— | 系数,按表5.5.2-2选取。 |
强度等级 | < C20 | C20~c40 | >C4060~50 |
σ0(MPa) | 3.5 | 4.5 | 5.5 |
强度代表值数量(个) | 9 | 10~19 | ≥20 |
c | 0.7 | 0.9 | 1.0 |
5.5.2.2 当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为3~8个时,能同时满足式(5.5.2-5)、式(5.5.2-6)的要求,可判为合格,反之,则判为不合格。
$$f _{\mathrm{cu,m}}^{\mathrm{’} }\geqslant f_{\mathrm{cu,k} }+\sigma _0\tag{5.5.2-5}$$
$$f _{\mathrm{cu,min}}^{\mathrm{’} }\geqslant f_{\mathrm{cu,k} }-0.5\sigma _0\tag{5.5.2-6}$$
式中 | —— |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的平均值(MPa),精确至0.1 MPa; | |
—— |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精确至0.1 MPa; | ||
—— | 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的值(MPa),按表5.5.2-1选取; | ||
—— |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中的最小值(MPa),精确至0.1 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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